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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常宁看建国后政治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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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4 17: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执政之日起,就一直沿用游击战争年代“运动方式”来做一切工作,在小米加步枪的战争年代,游击战术确曾起过重要作用。但是建成一个大国政府后,一切本应按执政大国的正常规则运作,从法律治国入手。不幸的还是一切运用运动办法,政治用搞运动、经济也用搞运动、文化还是搞运动,仍然采取中国古老传统的人治方法,未能及时转向民主法治轨道。毛泽东只是把法律当作一种为我所用的附加手段,未能认识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方针。其实道德也只有纳入法律之下才能逐步普及,因为一个国家能有高尚道德的人数总是由少到多的过程,完全普及永远是难事,要能等到都能自觉讲道德时,那个国家早已不再存在了。这在哲学上就是叫做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规律。即使领导人是好心,领导的事是好事,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全民才能在统一的法律下有统一的行动。我国的政治运动不少从发动的动机来说不能不说是好心好事,但所得效果却是求好难好;至于本来就是错事,那就更不消说了。所以1979年改革开放后,国家再不搞政治运动了。
         
        兹就常宁一个县的历次政治运动作一历史反思,让历史的事实去检验。    
         
        一,首次整党运动兼及清理其它革命组织    
         
        公元1950年开始,至1952年,常宁县共产党开展首次整党运动。内容主要是整顿老党员的宗派主义思想、新党员组织和思想上的不纯。当时中共常宁县委班底都是由山西南下来的,除了县长、县委宣传部长略有小学文化外,绝大多数是文盲、半文盲,还有部分刚从北方农村不脱产的村干部直接调出来者。其中一支是太行地区的,一支是晋中地区的,太行派掌握权力大,排挤晋中派的人,致使晋中地区有几个区委书记和区长被迫逃回了老家,这种闹宗派问题,本是整风重点,但是县里大权掌握在闹者们手里,农民的狭隘思想,决定他们难以去整自己。于是重点只整顿新党员的组织不纯和思想不纯。其时,常宁有3支地下党组织,共有党员75人。还有3支其它革命组织,这6支革命力量,不费一枪一弹,没有动乱、破坏,在解放军和南下干部尚未进城就和平解放了常宁。南下干部一到,大家便马不停蹄地投入接管、征粮、减租、反霸、清匪肃特、抗美援朝等等许多艰难危险的工作。没有休息一天,突然就要整顿,当然在一场巨大的急剧变革中,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整顿一番也是应该。可是这一整顿,几乎所有的地下革命力量一下子消失了。  
         
        烟洲组织,因其上一级组织被取消了,该组织亦遭株连而被取消。仅仅承认其中两名党员。功不消说,有的还坐了共产党的班房。  
         
        北乡支部,主体成员是农民,为了开展地下工作,发展了一点国民党的小吏,甚至有意发展点特务。当时所谓“反戈一击”、“弃暗投明”、“既往不咎”,已成昨日黄花,或杀或关,有的竟成了刀下之鬼,如果有法治,发现有新的违法行为,犯到哪里就依法处理到哪里,是否可能避免滥杀、错杀,是否还可能更调动人的积极性呢?也还避免后来平反的难度?  
         
        自诩出身历史清白,又有文化的常宁文教支部成员,但又因剥削阶级家庭出身而相信不过、靠不住 ,或他调异地,或借故清出党门,内部监督使用。而且经此一击,给日后连年政治运动留下了难逃的劫难。   到1952年,因各种原因共清除出党的57人,占地下党员总数的76%,其中判刑7人,被杀7人。  
         
        民先队成员,后来除刘世辅及早调离县境外,(过后还是逃不了“反右”运动)整个组织都不被承认。成员还因这个组织被怀疑而整得死去活来。吴集贤“肃反运动”中,跪在瓦砾上受审,皮开肉绽,唐势豪因受这个组织的影响,打成右派兼反革命就患了20多年的牢狱之灾。  
         
        民盟组织,因县级一律停止活动,无形消失,成员遍遭怀疑、挨整或被镇压。  
         
        湘游一支队,被认为是投解放之机,杂牌队伍,成员复杂,不但不被承认,反当作为历次政治运动批斗的“活把子”。  
         
        所有这些组织与成员,受压30年。直到1979年共产党的11届3中全会后,所有革命组织都被承认,人人都得以平反。对其成员,无论存没,皆作了妥善处理。  
         
        案虽结果,但一压几十年,人的黄金时代白白流逝,子女跟着受罪,又浪费一代,国家人才资源白白流失,社会进步,迁延岁月,损失之账,无法算清,不过总算天理不灭。    
         
        二、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    
         
        自1950年春至1951年7月10日止,在减租反霸运动中,全县174乡,已有123乡、30万人口完成,剩下48乡、10万人口的地区,待土改运动时结合去搞。这次运动,所得胜利果实,折稻谷73494400斤,内黄金607.3两,银元22,247块折成的稻谷。  
         
        减租反霸、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破获匪特武装12案、特务4案,各种反动组织9案,其它抢劫、暗杀、破坏12案,共计37案,总共捕获匪特、地霸等反革命分子1,427人,镇压514人,(其中国民党师团长14人。)判刑229人,其余训教后交群众管制439人,尚未结案200人。  
         
        社会上镇反的同时,革命队伍内部的干部中,亦逮捕6人,其中枪决4人。
         
        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杀他一批也是应该,这对巩固新政权稳定社会秩序都有很大作用。但是否真有那么多反动组织,又是否一定要杀这么多?党的11届3中全会后,正因为如此,才平反了一大批。  
         
        从知识就是生产力角度看,历史上知识多掌握在有产之家,人才培养不易,对于建设国家,也是一笔财富。1949年民国政府常宁县长欧阳耆,整理好档案,率领部属,礼帽长揖,步行出北门迎接解放干部,纵然投诚,也难保一命。虽然当过地方检察厅长留学日本的郭彝尊,辞职归田多年,年届古稀,足不出户庭,潜心研究中医数十载,成为一位名老中医,理论实践,皆冠一县,非数十年之天才勤奋者,难以得之。且在当地,深得民心,也难逃一劫,就是二例。至于大批起义有功人员,绝大多数横遭镇压,都有损党的声誉,给后来平反造成很多困难。这也只能从一场大变革中难免去理解了。    
         
        三、土地改革运动    
         
        1951年12月至1952年4月,全县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和部分富农土地、房屋、浮财,无偿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贫农。以此,实现耕者有其田。  
         
        这场运动,组织干部、中小学教师、农民翻身队以及外地前来参加土改的工作队共2,491人,分别派驻各乡的贫苦农民家中,和他们实行“三同”,即同住、同吃、同劳动,通过访贫问苦,发动群众起来向地主清算斗争。全县地主5,114户,其家庭人口23,470人,斗争3,708户,4,750人,逃亡262户,自杀443人,(其中非地主96人,)镇压323人,判刑507人,没收地主及各类公产田311,245亩,旱土9,942亩,山林716.3万亩,耕牛1,757头,农具23,310件,房屋42,783间,家具、衣被168,565万件,稻谷(包括金银折谷)199,528万石,250,430农民无偿分得了土地,人平1.26亩。  
         
        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早为世所公认。远在资本主义国家,已都先后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了改革。虽方法各异,但效果皆佳,生产力得到发展,例不胜举。例如台湾实行孙中山耕者有其田主张,对于地主不能耕种的土地,统由国家用较低价收购,转卖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买者可以分期付款,卖者一般不付现金,由政府发给“工业券”,促使地主转向工商企业,结果工农业都得到发展,也不失为一种可行办法。不过封建土地所有制,乃历史产物,并非都是某些人为之过。
         
        改革一种社会制度,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杀之过多,不就少了一批生产力吗,尤其正当共产党全面开展经济建设急需知识人才,自己又没有,培养又来不及,就是培养也得要师资资源嘛!这些都需要利用原有人才之际,似宜以少杀为好。虽然上面说“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但是采取群众运动方式,而启用的执行者,却是没有文化的农民,而且又是一哄而起的运动形式,于是常宁绝大部分有知识的地主官绅,除了当时逃出者外,几乎很少幸免者。
         
        中共大革命时期早已是湖南区委委员工人运动领袖萧石月烈士遗孀,孤苦宁丁,为死难丈夫守节,苦熬30年,全靠仅有的20来亩地生活,共产党来了,不但得不到照顾,反被划为地主,生活无着,只得另行改嫁一贫农,以求苟全性命。曾在云南当过法官但1949年即潜赴香港劝导两个在国民党空军的军官儿子起义的周本仁,回乡后,竟被活活打死。不能不给人民政府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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