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 常宁理发店女子死因不明家属报案数日诉求处理至今无果
一、案发时间:2015年9月30日凌晨00:25分左右(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监控视频) 三、受害人:滕邓利(又名邓艳红,身份证号码:431123199506085040) 四、事件梗概:青春女子(20岁)离奇死在理发店,国庆节假期中,家属向常宁市公案局报案已数日,女子尸体放置于殡仪馆,至今未见处理和处理结果。 五、详细经过:(于红胤属于口述无从考证) 2015年9月29日晚上,滕邓利与余红胤接到朋友吴衡的电话,二人应邀去常宁市尼维亚歌厅唱歌,至凌晨00:20分搭乘余红胤驾驶助力车离开酒店返回(有视频为证),途经常宁市北门风光带路段时,由于路面凹凸不平,滕邓利突然从助力车后座摔下,卧倒在地。据余红胤口述,她把滕邓利载回至市环城西路338号理发店(理发店是滕邓利开办的);从凌晨01:00陪到03:00后离开。 次日清早06:00左右(9月30日),余红胤来理发店看望,才知滕邓利已死亡,电话告知家属滕卫华(叔)。滕卫华立即打110报警,约7:00左右,常宁市公安局来人勘察了现场,公安人员在现场,余红胤口述:1、滕邓利是喝酒醉死,没有提摔跤的事;2、滕邓利当晚回理发店后,曾打了电话给家人(婶婶).后经证实没有这回事。 除只见到手臂上有伤痕,法医从外表上看不出其他死因,也说与助力车载人摔跤没有关系,后建议移送殡仪馆,未查明死因,家属心急,便要求公安局对死者进行尸检,后花了4000元,检验结果为脑颅出血(已有尸检报告单)。公安局只给看了从酒店出至摔跤时的视频,至于摔跤后如何上车及以后的公路监控视频,公安局未让家属看。 公安局对余红胤进行了调查取证的相关措施。
六、现存疑点: 1、余红胤与公安局说的和与死者家属说的,情形与实际不符合; 2、摔跤事件发生后又去了哪里?为什么不送回家里而是送到发店? 3、余红胤送滕邓利到理发店后,01:00至03:00在陪同,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不报120急救?也不通知家属?是否意欲隐瞒事实? 4、说滕邓利到理发店后自已打了电话给家人,依据在哪里? 5、03:00以后至06:00前,发生了什么?(公安局有责任调查) 6、00:25至01:00的途经路段视频,公安局为何不让家属看? 家属难道没有知情权? 此案明显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公安局为什么移交至交警队意欲作为交通肇事处理? 8、刑事案件为什么作治安拘留? 9、03:00至06:00这段时间,滕邓利身边发生了什么? 10、事后数日,也未见肇事者家属出面过问和致歉? 七、希望结果: 1、公安局应清楚查明真正死因。 2、对肇事者隐瞒事实真相,无任何抢救而致死的责任和后果进行追究? 3、善后处理。 4、肇事者的量刑和对死者家属补偿事宜。
人命关天!尸体至今停置殡仪馆已数日,急盼处理,如何还逝者安息?如何给家属一个清白答复?愿人民公仆为民伸张正义,愿国法明镜高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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