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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当成一个笑话或者一个故事看吧。
读书的时候看过一段话:长大了以后,故乡只有冬,没有春夏秋。
以前不懂,现在立身在外叶落也不可能再归根的我们来说,这是最贴切的写照。
若不是父母不愿离开,或许故乡真的会是只能在梦里思念的那个地方。
这些年常宁扩张很快,城市建设不错,很多道路都不再熟悉。
但高楼林立,规划超前,一年比一年好。
每次都匆匆而过,除了与亲朋好友,街坊领里有交际。与这座城市而言,我们已是局外之人。
若一直如此,或许我也不来这里写个故事或者讲个笑话。
就在不久前我再次匆匆赶回为父祝寿。经过3小时高速,夜晚9点多进城,一夜无话。
第二天一早,开车去接长辈,发现停在家门口的车子被撞,车门凹陷,倒车镜碎裂,肇事方杳无音信。
当天所有规划行程被迫打乱,
8:29分我们发现车辆被撞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9:30左右赶到交警队一起查阅视频
10:26分锁定嫌疑车辆(1月18日凌晨00:16分,肇事皮卡车撞车后立即逃离现场)
到此,事情其实简单明了,按部就班,找人,赔偿,事故定性就OK。
中午宴请完宾客,14:30赶去交警队处理事故。
交警说中午11点左右接到一台皮卡车电话报备,说在我车辆出事地点发生事故,因当时要参加朋友迁伙所以离开了现场。
对于案件性质我并无过多想法,肇事车是否涉嫌违法(逃逸,酒驾,醉驾)由交警部门判定,肇事方延迟报案是否是因信息泄露也与我无关。
若没找到肇事车辆,交警出具一份事故认定书,我方保险公司赔钱。
若找到人,肇事方赔偿即可。
对我个人而言,没有任何损失。
因第二天上班,当天下午17点,开着那台撞的没有后视镜的小轿车离开常宁,过年再见。
但戏剧的一幕发生了,当天下午肇事方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交警队结案,配合他完成保险公司赔偿?
姑且不说我下午四点多离开的交警队,五点多离开常宁。作为过错逃逸方,交警是否已找肇事方谈完话?例行抽血检验否?对方就已掌握我的电话?
电话里,我提出的需求很简单:1,事故性质由交警定。2,车辆损失照价赔偿。
对方听到我提事故性质后,反怼:逃逸、酒驾不是你说了算,是交警说了算。意思是,我只管配合他结案即可。
或许在我所在的城市,逃逸定性就是:撞车后是否下车察看,是否有联系车主动作(车内留有电话)。对方均无此动作。
常宁的规矩又是什么?
此事罢了,我人已不在常宁,只能授权委托弟弟代为处理事故。
1月28日,也就是发帖今天。我弟带着授权书和我的相关资料到交警队处理事故。
事故协调现场,某黄姓交警与肇事方打得火热,交警方面也并无任何调查肇事方是否涉嫌逃逸的想法及做法。
肇事方甚至公开叫嚣我们不提供证件就没得钱赔,作为过错方态度依然恶劣,丝毫没有认识到自身一点点错误。(我没有保险吗?)
我弟想调取当天监控录像,留作证据。黄姓交警要求我本人来调!后我电话告知,我有提供事故授权书才作罢。
但提供事故授权书后,他又要求授权书必须: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纸上,上面要有签字和手印(我们提供的授权只有签名,身份证也没有复印在授权书上,所以不行。)
或许感觉到我们不是那么好糊弄,黄姓交警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而是让我弟明天带上他所要求的那种授权书过来,再出事故认定书。
或许欺我不辨法规不懂保险,或许欺我离家不便手续不全。
但这种小丑伎俩陈规陋习,在我看来只会让人恶心发吐。
这种事在常宁是件讳莫如深的事,但在外的人们其实都明白,并无需如此复杂。
我记得,常宁第一条斑马线出来时,长辈们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过马路需要选地方过?不敢想象。
但短短几十年,我们懂得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等红绿灯。
社会的进步是一代代人在发展,一代人推动一代人,最终越来越好。
而法治下的社会是一个国家和城市的基石。难道这么快便忘了早年招商被一批批逼退的投资吗?
常宁很小,小到抬头不见低头见。常宁也很大,大到人才辈出,五湖四海。
但常宁要发展,要崛起,要给未来的孩子留下一片足够大的市场和岗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此事到此为止。凭借专业知识和法规常识,我们自身便能处理好此事。
但常宁基层公仆还需加强学习,丢开欺上瞒下,天高皇帝远的老一套。共产党不是靠这一套起势。
日常处事要讲共情。日常办公要有原则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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