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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常宁人注意,以后农村建房需这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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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 11: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常宁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坚持统一标准、凸显风格,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建设”三项原则,重点解决“建在什么地方”和“建成什么式样”的问题。

《意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原址重建的应先拆除旧房后方可开工建设,异地新建住宅的,实行建新拆旧承诺制,新建房屋建成入住后应限期拆除旧房,否则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得挖山毁林填塘、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荣辉说:所谓“一户”,就是以户口本为标准,如果户口本上是一人,那就是一户;同理,如果户口本上有十几个人的大家庭,那也算是一户。当然,满足农村分户条件,也可以申请单独立户,同时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

“对于建成什么样式”的问题,意见明确,对重点管控区,原则上按规划要求10户以上成组团建设,房屋层数均不超过3层, 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同一组团统建筑风格、统一建筑形式,统一立面造型,实行统规联建或自建。对一般管控区,倡导村民建房相对集中,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外,荒山荒地每户占地面积也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3层,风格造型基本协调一致。

农村村民建房要做到先规划后审批,先审批后建设,没有编制规划的,不得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没有依法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建设。对违法违规建房行为,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来源:天下常宁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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