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我市正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常宁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将对全市交通秩序实施严格管理,期盼您与我同行,共同努力,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及文明交通出行要求,请各位市民做到以下几点: 驾驶摩托车、助力车(含电动车)出行,依法取得驾驶证、办理注册登记,并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靠右侧车道行驶,不逆向、不闯红灯、不超载、不安装晴雨伞、文明骑行,车辆有序停放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驾驶汽车自觉按车道行驶,不插队、不违法停车。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自觉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经过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停车礼让行人。群英中路(东风广场路口至西门桥路口)青阳中路(中银大厦路口至老湘运车站路口)7:00-22:00禁止三轮车货车和大中型客车通行。 行人走人行道,不翻越道路护栏,在通过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自觉按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闲谈。乘车人要乘坐有合法手续的公共交通工具,不搭乘无牌无证车辆,乘坐两轮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 沿街商户,按照门前包干责任制,维护好店铺门前秩序,不私自设立停车位,不强占店铺前的公共停车泊位。 常宁是我家,文明交通靠大家。创建文明交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共同心愿,也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责任。衷心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幸福平安! 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2月20日 来源: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老板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五毛! (商务合作、新闻爆料请扫以上二维码加小编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