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常宁市法院组织开展一起非诉行政强制拆除房屋现场执行活动。现场秩序井然,没有“强拆”的味道,没有“钉子户”的哭闹,被执行人段某某主动腾空其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内的物品,并配合工作人员一道拆除房屋。
被执行人段某某的房屋位于常宁市泉峰街道茶箭村老湾组,砖混结构,处于2009年12月启动的S214东一环路改造扩建项目工程征地拆迁范围内。被执行人段某某虽先后于2010年8月25日、2013年12月12日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两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但未按约定主动拆除房屋。之后,经相关人员无数次做工作,段某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仍未拆除。
常宁市法院于2018年7月受理这起非诉行政强制拆除房屋案件后,高度重视。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强制拆除执行方案,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办理,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取经,构建了“院长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行政庭法官具体抓”的执行模式,全力推动强制拆除相关工作。为推动执行进度,确保执行效果,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带着感情搞拆迁,不嫌麻烦做工作。同时,考虑段某某以前签订协议摇摆不定、常常变卦的情况,多次主动找他及其家人沟通交流,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了解心结所在,然后耐心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 拉近距离,融洽感情,对在拆迁时遇到的问题更是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去想办法解决,确保不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强拆。此外,办案法官与泉峰街道办事处、项目服务组同志和村组干部、党员一道多次上门宣传、动员,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行导人、以爱助人,段某某的家人从最初的抵触到后来笑脸相迎再到坐下沟通交流,并最终理解接受拆迁方案,取得被执行人自动配合拆除的完美效果,同时也赢得了常宁市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悉,常宁市法院今年以来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主动开展服务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审判活动,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特别是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坚持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执法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并重,稳妥推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着力做好各项审判服务工作,为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今年元月份以来,共受理非诉行政案件164件,执结163件,执结率达99.4%以上,且平均结案周期仅为16.4天,位居全市法院系统之首,是多年来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成效最好的时期。
文章来源于: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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