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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就业扶贫新政出台!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享受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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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8: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市本级就业扶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简称“通知”)

决定对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就业的

市本级参保单位给予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从现在起至今年10月31日前

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上述两项补贴


发放条件

  市本级参保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从2017年7月1日起算,贫困劳动力实际在岗12个月;为贫困劳动力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本次各项社会保险补贴截止计算日期为2018年9月底。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通知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劳动就业服务处城镇就业科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等资料。


通知指出

  通知指出,参保单位如三项社会保险在市、县不同层级经办机构缴纳的,分别在参保所在地就业部门受理各项补贴;国、省驻衡单位养老保险在省级参保的,在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申报养老保险补贴。


通知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虽吸纳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但本次暂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或逾期未及时申报的,下次仍有机会申报并享受相应补贴。


来源:衡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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