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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被堵,消防车“怒撞”两辆私家车!网友拍手称快:撞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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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2 08: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9日),

一段消防车“怒怼”乱停的私家车的视频

在社交媒体热传,

网友纷纷拍手叫好。



7月9日上午10时许,四川南充市顺庆区文峰路瑞露嘉都小区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接到到报警后,南充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育英路消防中队赶往现场处置。


然而当消防车途经五星小学门口时,因消防通道被私家车辆堵塞,一时无法通行,为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情急之下消防车从私家车中 “撞”出一条生命通道。


今天下午,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发布了舆情通报:




目击市民讲述事发经过

当记者赶到事发现场育英路口(五星小学大门处)时,消防车已经离开,但仍有不少群众在此围观。


在现场,记者看到两辆被“撞”的私家车辆紧紧挨在一起,停放在道路的中央,两辆私家车为一红一灰,其中红色轿车的保险杠脱落在地上,并紧靠着灰色轿车,灰色轿车的侧面漆面被刮花。

       

“消防通道就是是生命通道,救火的事情可是一秒钟也不能耽误啊!”目睹了事发经过的市民张先生讲述了事发经过。


据张先生介绍,当天上午,由于五星小学学生领取通知书,学校门口停放了不少私家车、摩托车和电动车。在10时30分左右,4辆消防车拉着一串急迫警笛从育英路消防中队拐出,学生家长见到消防车驶出后纷纷为其让出通道,但部分私家车辆由于停靠密集,让出的通道无法供消防车通行,不得已消防车才强制通过。


“消防车反复试了七八次都没过去,消防员还下车到处找车主,结果没找到。”学校附近一位商铺老板告诉记者,堵住消防车通行的是一辆停放在学校门口的红色轿车和一辆停放在育英路路口的灰色轿车。


消防通道被堵塞后,消防车首先以拉响警报和鸣笛的方式,招呼车主挪出消防通道,但足足等了5分钟也不见红色轿车车主前来挪动车辆,后来消防员又下车来向路人、以及五星小学保安询问,均未得知车主去向。


最终在多方寻找无果的情况下,消防车只能“撞”开挡路的私家车,赶赴救火现场。

△交警协助消防车通过


△被“怒怼”后的私家车


现场市民一边倒:该撞

记者在事发现场注意到,该路段的一侧竖立着一块“禁止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的交通标示牌,标示牌的下方明确注明了“该通道为消防通道 门前禁止停车”的告示,然而仍有部分车辆在此停放。


“消防队员要去救火,他们这么做也是没有办法了”、“撞得好,这些车主真没素质,把大马路都当成停车场了”……记者采访时,大部分市民对消防车驾驶员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同时也私家车乱停乱放的行为提出了谴责。


据了解,当天共计3辆私家车遭到不同程度擦挂,除仍停放在育英路中央的两辆受损车辆外,还有一辆停靠人行道一侧的灰色大众轿车,该车尾部被擦伤,车主已驾车先行离开。


截至中午12时许,交警部门已经按违法停车对相关车辆进行了处理,两辆私家车车主对自己的违法停车感到后悔并深表歉意,愿意接受处罚并改正。

网友看到视频也纷纷表示“怼得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于单位,责令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62条规定: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情节严重者,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来源: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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