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 于7月10日起开始实施, 有哪些变化赶紧了解一下。 职工首套并且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30%。
职工二套或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款的50%,贷款利率上浮10%。
改变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由以借款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的次数确定,变为以借款人家庭(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认定。
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有哪些特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哪些应对措施, 把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您解答。 答: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上比过去更加规范。中心自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由于全国不动产房屋登记系统没有联网,我们办理贷款业务时对借款人房屋的“套”数的认定一直采用借款人在我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代替。这样做既不符合住建部《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以“套”为判定依据的要求,又显失政策的公平合理,更不能发挥政策的调控作用。现在房屋权属信息已经全国联网,借此契机我们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借款人家庭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为认定标准,让政策发挥精准调控效果。 二是重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刚性需求。根据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的宏观调控要求,我们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重点是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刚性需求,政策支持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适度提高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严格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引导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满足自住刚性需求,抑制购房投机行为。 三是兼顾住房公积金使用的公平性。此次政策调整,最大限度的保障了购房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在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高、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二套改善性住房的资金需求,既符合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又彰显政策调整的社会公平性。 答: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策进行了调整: 一是改变了公积金使用政策。首套房可享有提取和贷款的政策;二套房只享有提取或者贷款其中一项政策;禁止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是提高了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30%;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提高到50%。 三是改变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由以借款人在我中心办理贷款的次数确定,变为以借款人家庭(包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实际拥有的房屋套数认定。 四是《暂行规定》适用的购房行为认定时间收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普通自住住房,两年内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申请提取和申请贷款。超过两年时间的,不予受理。 问:这次政策调整,停止了一些过去已执行的政策规定,停止这些政策规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这次政策调整,我们停止执行了两个政策规定,一是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二是同一套再提取。这两个政策,是我中心为服务我市房地产去库存而出台的阶段性特色创新业务,政策实施以来帮助部分缴存职工解决了资金使用问题,现在我市阶段性商品房去库存工作已基本完成,为让资金更多的帮助首套、二套刚性住房需求职工,更好的体现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互惠性,我们停止执行了同一套房再一次贷款,同一套再提取这两个阶段性刺激政策。 问: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以后,将对部分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带来一定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哪些应对措施?答:为努力将政策调整对购房刚需缴存职工的影响降到最低,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是设置政策过渡期。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前的,按原政策规定办结,并延期办理至7月31日,过期方才按新政策执行。 二是做好新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中心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宣传效果,公开办事程序、办理要件,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各项政策的知晓度,为老百姓提供更好、更优质服务。 三是依照《暂行规定》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并组织中心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政策,同时积极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和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工作,以方便缴存职工办事为出发点,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 来源:网络
在常宁,特权会员就是这么牛逼!1元嗨翻全城!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进入大牌抢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