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贪恋女色、喜新厌旧已是公开的秘密。在新田与十多名女性有不正当的关系,最多时与4名女性同时保持情人关系,可谓‘年年是新郎,常常有陪伴’。”这是2017年55岁的永州新田县委原书记龚新智写在忏悔录中的话。
2017年6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龚新智收受他人财物300余万元,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损失近4000万元,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该案判决书首次在网上公开。
此外,龚新智的情人陈丽英也获刑。这名出生于1984年,比龚新智小22岁的女人因受贿36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前,她曾充当买官“掮客”。
其妻周某宁“精神上得不到安慰时,就想从物质上寻找满足”,也因受贿7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县委书记落马,民众敲锣打鼓欢庆
2016年9月,三湘风纪网公开了龚新智的忏悔录。对于自己受贿的行为,龚新智形容,“收钱就像收礼品,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收房产证就像收贺卡”。
永州中院判决书显示,1月17日,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对龚新智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做出判决,获刑12年的龚新智提起上诉。
永州中院查明,2005年至2015年间,龚新智利用其先后担任新田县委副书记、新田县县长、新田县委书记等职位便利,在工程发包、提拔使用干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周某宁、陈某英,收受他人给的房屋和现金共计折合人民币360多万元。其中收受刘某辉出资88万多元买的房屋,现金270多万元。
2008年至2010年间,龚新智在担任新田县委副书记、新田县县长、新田县委书记期间,违法插手干预国有土地出让,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决策,变相减免新田县循环经济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2029.5264万。2009年至2010年间,龚新智在担任新田县委书记期间,违法插手干预国有土地出让,违反法律法规和集体决策,变相减免永州发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出让金1892.244万元。
(龚新智)
“我贪恋女色、喜新厌旧已是公开的秘密。我为她们忙得晕头转向,我也被她们缠得筋疲力尽。”尽管内心早就有了答案,但龚新智称,所有理智的念头一碰到女人就烟消云散。“我的情人陈某受别人的指使来到我身边,利用我的权力解决了工作,又利用我的影响谋取了利益。”龚新智说。
龚新智说的陈某正是陈丽英。判决书显示,陈丽英在2007年初结识龚新智,并与其保持情人关系。此后,陈利用龚新智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或接受请托人为其支付的购车款、购房款等共365094元。
判决书显示,陈某勇从2007年12月至2012年1月担任共青团新田县委副书记。2011年上半年,新田团县委书记职位空缺,陈某勇有担任这一职位的想法,并通过正常程序找过龚新智,但没有达到想要的结果。
2011年下半年的一天,陈某勇提出请妻子的堂哥颜某波帮忙疏通龚新智的关系。
颜某波两次找到陈丽英帮忙。陈丽英询问龚新智后,提出要10万元才能答应疏通关系。于是陈某勇给了颜某波8万元,让其转交陈丽英。之后,陈某勇顺利当选为共青团新田县委书记。随后,陈某勇通过颜某波在茶楼将2万元现金转交给陈丽英。
判决书显示,龚新智的不少受贿行为中都有他的妻子的参与。
2008年至2010年,行贿人刘某辉为承揽到新田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土建和装修工程及后续想在新田县承揽到更多的工程,曾送给龚新智夫妇200余万元财物。
2010年春节期间,刘某辉在龚新智的家中送给龚新智夫妇40万元现金。2010年9月13日,其再次送给龚新智夫妇50万元。
2017年,6月16日,龚新智的妻子周某宁也因受贿76万元,被永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提到妻子的受贿行为,龚新智很内疚。“我常年在外寻花问柳,没有给妻子感情上的温暖,她明知我有外遇,但为了顾及我的前程,精神上长期抑制自己,在精神上得不到安慰时,就想从物质上寻找满足,从收受红包礼金到接受巨额贿赂。”
在忏悔录中,龚新智认为是他从感情上把妻子逼上了贪婪的不归之路。“我对她收受贿赂不但没制止,反而采取了默许的态度,这样纵容了她的行为。使她的胆子越来越大,受贿越来越多,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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