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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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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5 00: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高发频发,一些非法社会组织未经合法登记,擅自使用社会组织名称,以服务国家战略、对接资金项目、颁发奖状证书等方式进行非法敛财,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根据民政部、公安部统一要求,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未经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非法活动主要指:社会组织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为非法组织提供支持和掩护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和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的;社会组织与不具备相应资质或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取得办学许可,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培训机构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嫌疑的;取得养老服务许可,经民政登记的民办养老机构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嫌疑的;通过其他形式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

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公安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734-7241830;邮箱:272018594@qq.com;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四、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陆社会组织网站“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1),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查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


常宁市民政局

常宁市公安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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