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日益频繁的今天,
车位问题也日渐突出。 目前在开发商租售的地下停车位中, 小区车位的所有权归属, 一直都是争论的焦点。 而如今,这类争论可以告一段落了。
因为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近期,无锡首例有关地下人防车位收益权的判决终于下来了!据江南晚报消息,法院判决196万收益归全体金马国际花园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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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小编跟大家科普一下, 哪些权益属于业主。
最新法律规定,小区部分车位的所有权明确属于业主所有,物业没有出售的资格!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
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产生的收益由业主和物业双方协商分配。
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归业主,也不归开发商,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管理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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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归业主共有 ↓↓↓ 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
2、停车位收入;
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
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
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
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
这下你清楚了吧! 并不是小区里的停车位都需要买, 有些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
快提醒身边的邻居们!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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