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常宁,爱上常宁论坛! 广告服务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077查看|0回复

千万别不当回事!年底聚会喝酒,这四种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31 12: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宁印象
新闻/美食/折扣/美景
点此关注

“常宁印象”精品化短视频栏目开播啦,第一集《一山一寺一圣僧》。




  年终岁尾,节假日渐渐多了起来。

  元旦就到,春节近在眼前,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在这里先给大家提个醒:聚会喝酒这4种行为千万不能有,否则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年终岁尾

聚会、宴请也多了起来

在中国,无酒不成席

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



亲朋好友欢聚一堂

推杯换盏本是人生乐事

但也要点到为止

如果有这四种行为

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全国多地法院就办理过多起

因聚会饮酒引发的赔偿案件

先来了解一下




1

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一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万余元。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2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元旦小长假

聚会喝酒前请三思

这4种行为千万不能有



  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行为同桌饮酒者,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此外,小编还要提醒小伙伴

开车不喝酒,喝酒别开车

警察叔叔随时会与你不期而遇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



常宁同城找顺风车求职招聘房屋租售点击立即进入!

6131.jp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6广告位招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