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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我市迅速破获一起伤害案件,抓获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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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01: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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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通报

   2017年12月29日17时许,我市青阳南路建设银行泉峰支行门口发生一起伤害案件,造成4人受伤(均无生命危险,其中3人轻微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街面巡逻交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一边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一边迅速组织抓捕,现已抓获涉案人员7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请勿信谣、传谣。

常宁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29日



普法知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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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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