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1月20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犯朱昌存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犯朱昌存,男,汉族,30岁,衡阳县溪江乡人。2016年2月2日,朱犯昌存酒后想起自家多名亲人相继离世,自己处境困窘,竟然认为是刘仁初(被害人,殁年83岁)家房屋朝向破坏其家风水,遂到刘家滋事。朱犯冲进刘家厨房,申斥刘家坏了朱家风水,继而打砸厨房用品,还将刘仁初头部打伤。刘仁初逃到屋外,朱犯追上将刘仁初推倒并骑在其身上。朱犯昌存用头部撞击刘仁初头部,抓住刘仁初的头往地面及禾坪护栏上撞击,拿砖块多次击打刘仁初头面部,致刘仁初颅脑损伤并创伤性休克死亡。 
△朱犯昌存 
竟然因为一个莫名其妙的原因 就将无辜的人杀死 法院对他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朱犯昌存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朱犯昌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犯昌存不服判,提出上诉。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朱犯昌存的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朱犯昌存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17年11月20日在衡阳县看守所对朱犯昌存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衡阳县公安 €€ 版权声明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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