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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泉峰中学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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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2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宁市泉峰中学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续报

12月1211时许,常宁市泉峰中学在校学生郭某意外死亡后,常宁市委、市政府立即安排分管和联系教育工作的党政领导赶到现场,组织公安、教育、司法等部门负责人,泉峰中学、当事人所在的乡村干部调处善后事宜。死者父母、爷爷、奶奶等家属调取观看了现场监控视频,了解了事件发生的经过。最后,死者家属与泉峰中学达成调解协议,尸体转移至常宁市殡仪馆,赔偿正在落实,学校全面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常宁市公安局正在深入调查处理案件;教育部门已派出纪检监察人员对学校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加强学生品德教育,增强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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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传谣者王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近日,常宁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群造谣传谣案件,违法嫌疑人王某被依法裁决治安拘留。

 2017年12月12日18时许,王某(女,现年49岁,常宁人)在某业主交流群(群成员共有472人)内散布“泉峰中学的解释是掩耳盗铃,真相是两个学生拖着死者,另一个学生直接捅了”的虚假信息,严重歪曲12.12泉峰中学一学生意外死亡的事件真相。该虚假信息发布后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纷纷转发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王某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常宁警方依法裁决拘留。

常宁市泉峰中学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

今天上午11时许,常宁市泉峰中学校园内发生一起学生意外死亡事件。

死者郭某,男,现年13岁,常宁市官岭镇龙团村人;当事人李某亮,男,现年13岁,常宁市培元办事处虎溪村人。郭某与李某亮均系常宁市泉峰中学初二年级79班在校学生。

常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控制相关当事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等工作,并调取现场视频监控。经核实:2017年12月12日11时23分许,郭某与李某亮在上体育课期间追逐嬉闹玩耍时,李某亮拿出所携带的一把棍刀挥舞,该棍刀从刀鞘中脱离,击中郭某的后背。事情发生后,老师和学校负责人紧急联系120到场急救,郭某经现场抢救无效身亡。

目前,常宁市委、市政府已牵头组织市公安局、教育局、官岭镇、培元街道等相关单位全力处理善后事宜。

 常宁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曰

来源:常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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