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早上6:50,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转来的电话称,辖区新河镇河洲大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老人被撞伤,肇事司机驾车逃逸。接到警情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出警。赶到现场,民警发现只有一辆人力板车遗弃在那,受伤老人和肇事司机均不见踪影。经打听,老人已被送往医院治疗。
通过勘查,民警在现场找到一个摩托车转速表。为尽快确定事故发生时间,民警调取河洲大桥桥头(常宁境内)的监控,发现6:06有一束灯光在距事故现场大约500米的地方突然消失,据此初步断定这就是事故发生时间。随后,办案民警从事故现场出发,步行到河洲大桥另一端(祁东县境内)的电子摄像头处花了17分钟,而骑摩托车只花了1分钟。办案民警于是前往祁东县,调取这个时间段经过大桥的9台机动车。通过逐一比对,最终确定肇事车是一辆摩托车。
办案民警于是对常宁市驶往祁东县方向的车辆进行排查,有司机反映肇事车是一辆三轮摩托车,车上载有两个大塑料桶。结合监控资料,办案民警判断肇事三轮摩托车是从附近一条小路出来的,去那条小路走访,发现有很多卖鱼的。走访期间,一位鱼贩子提供了一个手机号码。经调查,手机所有人是刘某。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刘某系常宁市板桥镇长冲村人。民警立即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调查,获悉刘某在常宁城区做鱼生意,租住在泉峰市场。在村干部和泉峰社区民警的帮助下,办案民警找到出租屋,但刘某不在家,民警只好在附近蹲守。
11月27日晚上20:00左右,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来到出租屋,民警迅速将其控制。经核实,该男子廖某在城区农贸市场做鱼生意。民警估计他与刘某有关联,便于28日到农贸市场对廖某进行了解。通过做思想工作,廖某承认自己是刘某的妻弟。在民警劝导下,当天下午,廖某电话通知刘某主动投案。11月31日,刘某来交警大队归案。
据介绍,11月15日早上5点多钟,刘某驾驶一辆助力三轮摩托车搭载几十斤鱼从祁东县河洲镇返回常宁市城区出售。行至河洲大桥上时,迎面驶来一辆集装箱货车,开着远光灯。由于灯光太强,刘某看不清路面,正准备停车时却刮到路上一辆板车,拉板车的老人倒地。事故发生后,刘某下车将老人扶到桥边人行道上,并帮他将鞋穿好,问他哪里有医院。老人说新河镇街上有医院。
刘某叫他上三轮摩托车。老人说自己脚痛得麻木,上不了,要叫小车来。刘某于是开着助力三轮摩托车去找小车。来到新河镇街上后,刘某想起自己家里经济困难,父母又患病,越想越害怕,便驾车逃回常宁城区,把车里的鱼转卖给另一个鱼贩,然后驾车回了板桥镇长冲村家里。让他想不到的是,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他。据介绍,老人在此次事故中被撞成骨折。
目前,刘某被常宁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消息来源:常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