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虎毒不食子” 但竟然有父母不顾骨肉亲情 狠心将亲生孩子当做赚钱工具,随意贱卖 衡南县的这对夫妻 五年内生下五个孩子,卖了三个亲儿子 犯罪行为令人发指
11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新闻发布会,并公布包括该起案例在内的5起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典型案例。
据衡阳中院裁定书和衡南县法院判决书认定,2006年,王承福与张花玲结识并同居,于2007年生下一男孩后,2008年11月16日又生下第二个男孩,取名“王X(化名)”。王承福抚养王X一个多月后,觉得自己家庭条件不好,抚养小孩花费大,遂通过其表姐袁某介绍,与湖南省浏阳市未生育的宋某夫妇取得联系,以6000元的价格将王X卖给宋某夫妇。
王承福、张花玲第一次出卖亲生儿子后,发现可以通过生育来赚钱,遂于2009年10月9日生下第三个男孩,亦取名王X。二个月后,王承福、张花玲通过附近租住户的介绍将第二个王X以20000元卖给一对六十多岁的老年夫妇(身份未能查实)。
2012年9月11日,王承福、张花玲生下第5个小孩,系男孩,亦取名王X。租住在衡阳市南华大学附近的周某游说张花玲将第三个王X送给衡阳市蒸湘区长湖小区的傅某夫妇抚养,并表示傅某夫妇会付钱给张花玲。
张花玲将此事告诉王承福,王承福表示默认。同年张花玲将第三个王X卖给傅某夫妇,获利10000元。事后张花玲将该款交给王承福。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王承福于1987年6月9日出生,张花玲于1990年12月25日出生,均系湖南省衡南县人。2013年6月此案案发,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张花玲于2013年6月6日被衡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8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因其在此期间逃匿,2014年2月20日又被该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7日,王承福被警方刑拘。
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决书称,案发后,被拐卖的第一个王X、第三个王X已得到解救,第二个王X尚未找到。
法院审理认为,王承福与张花玲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以生育为手段,共同将自己所生的多名小孩卖给他人,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情节严重。王承福与张花玲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张花玲在拐卖第一名儿童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衡南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承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花玲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令追缴违法所得3.6万元。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被告人王承福的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查阅相关裁判文书,显示王承福、张花玲两人在监狱服刑期间,已有悔改表现,2016年分别被裁定减刑9个月、11个月。
孩子生下来都是天使 不是用来牟取利益的工具 拐卖、虐待儿童的都应该得到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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