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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常宁有人冒充国家电网员工这样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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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00: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骗子被判了!

最近,一起特大职业改表窃电案件宣判 。一个职业改表窃电团伙的2名成员以及多名窃电户被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分处罚金。  


这个窃电团伙的手段令人发指,他们竟然假冒国家电网公司工作人员,帮他人改装电表窃电,并收取“改装费”!!!

案件回放

8块电表有异常开盖记录

2016年10月24日,湖南省衡阳市常宁供电公司松柏供电所员工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监测到湘洲小区及桂花苑小区8块电表有不同时间的异常开盖记录,开盖时间都在晚上11点以后。

当晚,供电所组织人员兵分两路直奔现场。现场检查发现表箱表封均完好无损,电表运转正常,技术检测也无异常,只是其中1块电表的出厂合格证有断裂痕迹。顺着裂痕往下找,他们又发现这块电表和其他7块异常电表封铅内都灌有白色胶状物。检查人员立刻判定,这8块电表已被人为开过盖。他们向所里汇报后,立即报了案。


当晚,派出所民警和衡阳市电力执法支队人员赶到现场,通过调查取证,确定属人为破坏表计窃电。

窃电户举报,骗子浮出水面

10月25日上午,桂花苑小区居民康某花早早来到供电所,主动承认窃电行为。她举报说是一姓刘的男子,自称是国家电网的供电员工,主动联系帮她家改装电表“省电”。当天下午,另外7名窃电户也来到供电所,他们都供述是刘姓男子帮助改装电表窃电,并向每户收取了1600至1800元的改装费用。他承诺保三年,三年后每年再交600元费用。


同时,经司法鉴定机构校验和鉴定,被查到的8块电表均遭到人为破坏,少计电量达80%左右。至此,一起特大职业改表窃电案件逐渐浮出水面!

嫌疑人被抓,已行骗5年!

衡阳供电公司高度重视该起案件,负责人迅速安排人员向衡阳市公安局报案。随即,衡阳市公安局、市经信委电力执法支队、衡阳供电公司、常宁市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案件侦查工作……经过技术侦查和窃电户对犯罪嫌疑人照片的指认,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刘姓男子真名叫陆某华,常宁市水口山镇人,以前是一地方企业的电工。

当年11月24日,公安民警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陆某华抓获,并在其家中搜出了电表封铅、封铅钳等作案工具,以及一本“工作记录本”

这个记录本上密密麻麻记录着从2012年至2016年期间,陆某华共为窃电户改装电表窃电的时间、收取的改装费金额以及窃电户姓名、住址等资料。后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陆某华供述,之所以要记录窃电资料,是为了日后再向这些窃电户收取“维护费用”


假冒国家电网员工,5年改表164户

审查发现,陆某华还有一个同伙王某华。犯罪嫌疑人王某华从事锁具经营生意,具备开锁技术,在犯罪嫌疑人陆某华部分案件中,帮助他打开电表箱的锁具,为其掩盖犯罪行为。

2012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陆某华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华从网上购买假冒仿制的国家电网公司工作服和安全帽冒充供电公司员工,主动上门联系居民,表示可以帮他们改装电表、少交电费。陆某华向人保证自己是专业人士、“技术”高超,不会被发现。

5年间,他俩共帮助164名窃电户改装电表窃电,并收取改装费及有关物资,案件范围涉及衡阳市城区、常宁市、耒阳市、衡南县、祁东县。

罪有应得

2017年5月27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对本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陆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王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另有4名窃电户构成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4个月至3年不等缓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

同案中还有4名窃电金额较大、构成犯罪的窃电户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其他窃电金额较小、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窃电户均已补交电费,并接受处理。

作者:彭智勇 秦思  来源:电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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