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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丨朋友圈疯传常宁福乐家超市保险柜,刺伤小孩眼睛,真相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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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15:3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7日下午,

一则消息在微信群、腾讯微博疯传,

并附文“常宁福乐家超市""龙潭家福超市"

一位妈妈因玩手机,

儿子想抢她手机玩,两人一扯,

弄到手拿超市保险柜的锁匙,

保险柜误被打开,

刺中孩子的眼!

 【微信截图】 

 【腾讯微博截图】 

 【网传视频】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呢?

经网警调查发现

↓↓↓

湖南常宁市没有龙谭这个地名

仔细的看视频,

导致这小孩受伤的是

一辆厢式小货车的用来固定门的一个小扣条,

地上还有轮胎,

感觉这个令人痛心的事是发生在一个汽车维修店的

为进一步核实该信息的真伪,

网警向常宁公安进行求证,

常宁福乐家超市

并没有此类案件发生

110也从未接到相关警情

进一步得出该信息是谣言的结论。

该谣言是龙潭家福超市谣言的变种

小编在网上找了一下

竟然出现了多个版本


    “百家福超市”无辜躺枪   

   发布了以下消息   

其实,这类改头换面的不实信息并不少见,

尤其是在互联网上,

可能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成为谣言的传播者。

所以小编还是要给大家提个醒,

一般这样的“爆款”新闻在网络中都能搜到“同款”

暑假里,家长的确应该更注意孩子的安全,

但是也不要危言耸听。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

也是在给孩子树立好榜样!

  

网警提示

网友们请别再传了,互相告知,请广网友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要制造社会恐慌,以免惹祸上身!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传谣言属于违法行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来源: 衡阳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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