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1日经侦大队接李春凤报警称:称胡某龙借李某凤、刘某英、郭某春、雷某秀等共计39万元。接报后,经侦大队立即开展了初查工作。经查证:胡小龙自2007年做高档水果批发生意以来开始向在他处批发水果的零售商采取口口相传方式借钱,到2012年全部本息结清,结清后继续向自已认识的水果零售商李某凤、刘某英、郭某英等二十多人以月息1%到2%的利息为诱饵借钱,借款金额达310余万元,并在借条上写好本息。
公安机关另调查得知::胡某龙只用借款10万投资常宁某超市,20万元投资网吧经营,其余的借款360万元无法说明去向。2015年,胡某龙以搞超市、开网吧资金紧张为由,由朋友易某辉担保到常宁市某银行贷款130万元,非法占有犯意明显。
目前,胡某龙已被刑拘,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