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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十个必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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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 1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近日,市纪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强化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通知》提出了“十个必须”,分别是必须建立扶贫项目库,必须标明资金性质和用途,必须规范资金拨付渠道,必须严把扶贫项目验收关,必须严格财务报账管理,必须建立扶贫资金专账,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必须实行回访制度,必须强化扶贫资金监管。通过明确“十个必须”纪律要求,对扶贫资金从建立扶贫项目库、注明资金性质和用途、规范资金拨付渠道、严把扶贫项目验收、专款专用、公开公示、定期回访等各方面进行规范,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禁将扶贫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合使用,严禁将扶贫资金用于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真正做到扶贫资金使用到实处,落实到扶贫户手中,切实增强脱贫攻坚工作的精准率和满意度,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同时,《通知》明确,要擦亮基层监督“探头”,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拳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该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对顶风违纪、乱伸“黑手”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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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尹维龙

文/周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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