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间结伴到外地游玩,将身上的钱财花光后,竟然决定抢钱回家。2017年7月18日,因涉嫌抢劫罪,犯罪嫌疑人唐某、陈某、贺某被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唐某、陈某、贺某均系湖南常宁人,三人曾是初中同学。2017年6月初,三人一同到株洲来玩,住宿于火车站旁的宾馆。玩了十多天后,三人身上的钱陆续花光,便商议去抢钱作回家的路费。 为了顺利实施抢劫,三人先到清石广场附近买了三把水果刀,每人携带一把。6月15日凌晨,三人在火车站附近寻找抢劫目标。凌晨2时左右,三人见被害人钱某从一米粉店出来,独自一人背着包走路,便迅速确定其为目标上前实施抢劫。陈某拦住钱某并称“抢劫”,钱某见状赶紧转身逃跑,却被跟在身后的唐某和贺某堵个正着。“他们三人把钱某按在地上,捂住他的嘴巴,贺某坐在钱某身上威胁钱某给钱,并抢走他的手机。”办案人员介绍,因钱某奋力反抗,贺某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威胁,并划伤钱某肩膀处。钱某被迫同意给钱,但提出要三人先还回手机。三人将手机交给钱某后,钱某将钱包内的3000多元现金全部给了三人,并请求留一百元钱给自己坐车,三人留下一百元钱后打的逃至长沙。 被害人钱某在三人离开后立即报案。2017年7月1日,唐某、陈某、贺某三人在常宁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记者 龙琦 通讯员 陈皓静 吉群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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