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常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称“协辅警”)15名
巡特警大队执法勤务辅助岗位
1、年龄在30周岁(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2、政治可靠,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身高1.70米以上; 4、写作能力强,在各种媒体、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文章的优先录用; 5、在同等条件下,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有特长的优先录用; 6、有取得B2以上驾驶证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 7、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且工作年限不低于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二)曾因违反协辅警管理相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其他不符合协辅警条件的。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起至7月25日止。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4张,到常宁市公安局协辅警管理办公室(408房或1111房)现场报名,填写《常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辅警报名审批表》。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 (三)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要求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常宁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数按招聘计划1:1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查,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公示:政审结束后,常宁市公安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岗前培训及聘用:公示结束后开展岗前培训并安排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录用人员每月工资为1800元,并按规定交纳保险。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录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本次招聘政策由常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常宁市公安局招聘协辅警报名审批表》
报名联系人:刘警官 黄警官 咨询电话:13575148323、7397559 常宁市公安局 2017年7月13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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