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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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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6: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大家的一封信
大家好。                                                                       我是周冯冰,家住盐湖花亭中街村,1988年考入湖南省林业专科学校,系88级大学生。1989年7月16日我乘坐湘D-84033客车从学校回家,途径常宁松柏镇袁益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于1992年9月28日,经原常宁县公安我叫周冯冰,家住湖南省常宁市盐湖镇花亭村中街组。于1988年应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常公安(1992)第108号《关于聂先冬驾车超车肇事致周冯冰残废的事故结案书》责任划分认定为一起人为交通事故,原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有限总公司常宁分公司(现在的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司机聂先冬负全部责任。
而该事故造成我大脑严重受伤,于当天被送往水口山职工医院进行抢救,并先后转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5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9医院进行治疗;于1992年6月25日出院,共住院1074天。经过长达三年的治疗后,我仍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终身需要他人护理,1996年10月7日我被权威部门鉴定为肢体一级伤残。
在1992年我出院时,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只赔偿了我10000元。这事到现在20年了该公司
从没有来过问过我的生活。这20年来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是父母的细心照顾才使我活到了今天。这20年我用光家里的积蓄还导致家里负债累累。现在我父母都六十多岁了,我母亲又患有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他们再也无能力来照顾我了,想到这些年来我所经历的种种痛苦和我以后的生活,我感到无比的恐怖和无助。我不知道我以后的生活由谁来照顾。逼于无奈我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于7月7号向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院已定于8月16开庭。我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我这一案件,求您们为我作主,还我一个公道,使我这颗痛苦的心灵得到些许安慰,让我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非常感谢您们耐心地读完了我这封信,谢谢!我的电话13907474475网号。172835673
                                一位残疾女大学生:周冯冰
                                          20117
发表于 2011-7-28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01:}
发表于 2011-7-30 09: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支持你{:soso_e115:}
发表于 2011-7-30 12: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不解释
发表于 2011-7-30 16: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难过但我帮不了你,{:soso_e167: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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