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大家的一封信 大家好。 我是周冯冰,家住盐湖花亭中街村,1988年考入湖南省林业专科学校,系88级大学生。1989年7月16日我乘坐湘D-84033客车从学校回家,途径常宁市松柏镇袁益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于1992年9月28日,经原常宁县公安我叫周冯冰,家住湖南省常宁市盐湖镇花亭村中街组。于1988年应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常公安(1992)第108号《关于聂先冬驾车超车肇事致周冯冰残废的事故结案书》责任划分认定为一起人为交通事故,原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有限总公司常宁分公司(现在的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司机聂先冬负全部责任。 而该事故造成我大脑严重受伤,于当天被送往水口山职工医院进行抢救,并先后转至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5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9医院进行治疗;于1992年6月25日出院,共住院1074天。经过长达三年的治疗后,我仍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终身需要他人护理,1996年10月7日我被权威部门鉴定为肢体一级伤残。 在1992年我出院时,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只赔偿了我10000元。这事到现在20年了该公司 从没有来过问过我的生活。这20年来我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是父母的细心照顾才使我活到了今天。这20年我用光家里的积蓄还导致家里负债累累。现在我父母都六十多岁了,我母亲又患有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他们再也无能力来照顾我了,想到这些年来我所经历的种种痛苦和我以后的生活,我感到无比的恐怖和无助。我不知道我以后的生活由谁来照顾。逼于无奈我只好拿起法律的武器于7月7号向常宁市人民法院起诉湖南省衡阳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法院已定于8月16开庭。我恳请各级领导关注我这一案件,求您们为我作主,还我一个公道,使我这颗痛苦的心灵得到些许安慰,让我今后的生活有所保障。非常感谢您们耐心地读完了我这封信,谢谢!我的电话13907474475网号。172835673 一位残疾女大学生:周冯冰 2011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