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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你们好!2018年4月21日常宁市柏坊镇桐梓坪中心小学旁,下午我母亲带4岁小孩路过邻居家时因上一辈土地问题而产生争执!岂料该邻居家的男人把我母亲推倒在地,又恐吓小孩,我母亲为了寻个说法,便坐在该邻居家后门,该男子又动手把我母亲推倒,用锄头敲了我母亲肩膀,拳打脚踢后我母亲昏迷过去,在旁人的帮助下醒来后拨打110,派出所的人来了之后录了口供便离开了,第二日早上我母亲头部出现恶心头痛等症状,便前往市中医院检查,经医生确认属脑震荡,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因为费用问题我家人便前往派出所询问案件如何处理,该派出所说,如果要求赔偿需医院收费单和医生诊断书才能索赔,次日,我前往医院拿到了诊断书同时又带我母亲前往宜阳司法鉴定所验伤,经司法鉴定判断为轻微伤,一个礼拜后我母亲出院拿着医院收费单前往派出所,岂知该派出所办案人员说等一个月在去处理,我母亲不懂这些便没在意,可是从4月21日起该案件一直没有进展,就在2018年6月3日该男子恐吓小孩说要杀了小孩他们亲戚一起帮腔出谋划策,请问这事合理吗?该派出所是否受贿?为何一个案件却要拖延40多天?人民公仆就是这样办事的?现在还是法治社会吗?百姓是否享有该有的权利?还是官官相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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