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651980
- 主题
新手上路
- CN币
- 币
- 威望
- 值
- 报料奖
- 元
- 贡献
- 值
- 回复
- 帖
- 日志
- 好友
- 帖子
- 主题
- 听众
- 收听
- 性别
- 保密
|
佛山未婚男子找朋友代领身份证莫名“被结婚”
“请朋友代办个身份证,没想到被结婚了!”知道这个消息时,廖小捷(化名)十分震惊,更让他郁闷的是,他到民政部门说明缘由请求撤销该项婚姻登记时却遭拒绝。
无奈之下,廖小捷向“妻子”户口所在地的佛山市高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民政部门作出的结婚登记。新快报记者昨日获悉,高明法院最终支持了廖小捷的诉讼请求。
惊
代领身份证的人成了“老婆”
廖小捷是梅州五华人,今年34岁,单身未婚。事情要追溯到5年前,廖小捷不慎丢失了身份证,因为正赶上出差,他便将户口簿交给了朋友冼萍(化名),委托她代为办理身份证补领手续。
此后,廖小捷一直保持未婚状态。直到今年年初他才无意中发现,自己竟然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了,而结婚对象,就是帮他代办手续的朋友冼萍。
“朋友间代领个身份证很正常,没想到这么离奇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我身上。”廖小捷至今都觉得不可思议。此后,他多次与民政部门沟通,希望能撤销这桩婚姻,但均被拒绝。
“不过不管是谁的过错,我都不想追究了,只希望尽快恢复单身。”廖小捷认为,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结婚”了,民政部门应承担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负责登记的高明区民政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婚姻登记。
奇
结婚证上名字和照片不一致
到底是怎么回事?作为与本案有重大关联的冼萍,被列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她道出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有过一次婚姻经历的冼萍打算今后都不结婚了,但她非常想要自己的孩子并在离婚后生了一个小孩。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成为非婚生子,她想制造一单“假结婚”。刚好廖小捷托她代领身份证,又将户口簿交给了她。冼萍于是花钱请了李某,在街上花20元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这张假身份证用的是李某的照片,其他信息却是廖小捷的。随后,冼萍又付钱请李某拍了结婚登记照,便一同前往民政部门领了结婚证。
“我知道这样做是欺骗行为,但当时就是想试一下,给孩子一个名分。”冼萍在法庭上说:“我很后悔用假证件导演了这场错误,请求法院判令纠正。”此外,冼萍也认为民政部门工作存在瑕疵,“不能仅仅看一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就办理登记。”
各方说法
民政部门:程序合法有效无权撤销结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的照片及原告提交的身份证看,原告确不是来我处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个人。”尽管如此,高明区民政局认为,在办理廖小捷、冼萍的婚姻登记过程中,婚姻登记员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认真仔细地核实他们提供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并要求他们就其提供的资料作出真实有效的声明保证,这个过程中程序合法、有效,所发出的结婚登记证书也合法有效。
“我们只进行书面审查,在登记时已要求登记申请人书面表明提交的资料真实,并对真实性负责。”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有过错,如果身份证是假的,我们也无权撤销婚姻登记。”
法院判决:并非真实意思判决撤销结婚登记
法院认为,民政部门在受理冼萍与假廖小捷的婚姻登记申请后,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冼萍与假廖小捷对其提供的材料作出了真实有效的声明保证,被告尽到了法定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没有过错、登记程序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没有实质审查的义务,申请人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还认为,在该案中,民政部门虽然是专门的婚姻登记机关,但其并非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资料的真伪鉴定机构。随着伪造技术的不断发展,一些仿真度较高的伪造证件,除使用专业的仪器外非一般人可以辨别,故如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登记过程中对材料的审查已经尽到了谨慎义务,但仍然无法识别假的证件而对当事人进行了登记,在法律上就不能认定其存在过错。
但是,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共同缔结婚姻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是婚姻关系登记的首要条件。而在本案中,廖小捷并无与第三人冼萍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愿,是他人冒用其身份情况而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故该婚姻登记缺乏廖小捷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有证据已经证明上述情况的前提下,依法判决撤销民政部门所作出的结婚登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