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我是李财贵,我想向你们反映一下我亲身经历的遭遇如下,2012年3月17日的晚上7:40分左右在宜阳***报案,在明珠招待所的马路边,被叫肖夏莲的女人和一个姓廖的男子打了我,还抢了我的手机,[价值1600],在我报案之后的两个小时之后,宜阳***副所长陆峥嵘和曾海漫带一个协警到了现场,陆峥嵘问肖夏莲是否打我和抢我手机的事实,只问了两句话,而没做任何笔录在5分钟之内就离开了现场.
3月18日早上8点左右,我去交通路马路边吃早餐,就被宜阳***抓去了,当时没衣服穿,穿的湿衣服,陆峥嵘和一个协警把我拷在椅子上打了我,对我严刑逼供两个小时,要我根据他们的要求说出事实的真相,过了10个小时,我被拘留所关了15天,从4月1日晚上7:40分才放出来,伙食费450,当我在拘留所里看到法律文件的时侯才想起执法人员对我的处罚很不公平,我郑重的请示各位领导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3月18 号刘荣奇到宜阳***陆峥嵘提供假供词:我是外地女人,家有年迈7旬多的父母和一个14岁的儿子,我在1995年的5月经人介绍认识刘荣奇,我们在一起相处6年之多,我亲眼所见他的情妇有5个:祁东小何, 庙前小陈,板桥肖夏莲,和一个大学生等,6年之中里,他却三翻五次侮辱我的人格,并切打了我20多次,为什麽抢劫犯和打人凶手到现在还在逍遥法外呢?
4月13日早上8点左右,在解放路斜对面,刘荣奇在不问青红皂白的情况下,打了我,经法医鉴定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我去报案, 在5天5夜里,宜阳***副所长陈方平对我的案件 不问不理, 我18日早上8点又去报案,19号去 做法医鉴定,交给陈方平的手里才正试立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为什麽不去抓人?我能否请示各位领导在法律程序上给我一个 合理的解释 . 4月21日晚上8点左右,我因酒后误事,打了房东的玻璃门一小块,房东的女儿报案,我被宜阳***副所长胡苏亮抓去了,在里面打了我两个小时,现在我有严重的内伤,因我无钱检查,把我拷在椅子上到4月22号上午11点左右解开手拷,要我按他的要求写材料后 ,在下午3点左右,我又被关进拘留所里15天,伙食费200. 下面是当事人的电话:我是李财贵15116806501,肖夏莲13875707054,陆峥嵘13575144142,陈方平13974745069胡苏亮13875687365小何13974708041刘荣奇15096032306:[ 常宁市板桥镇长冲铺人] 请各位领导和网友明鉴 2012.05.12日中午12;30分 李 财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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