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关于出租车辆计价器打表计程票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参照毗邻县(市)的价格,现将你公司客运出租的士车营运价格(试行)通知如下: 一、营运价格 1、白天起步距离为1公里,起步基价为2元,超过1公里外每500米跳表一次,计费0.7元。 2、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白天起价标准的基础上浮,夜间起步价为:1公里3元,超过1公里外每500米跳表一次,计费0.8元。 二、等候费 乘客在起、止或临租途中要求等候的,在规定时间3分钟内不计费,3分钟后起跳,第一次跳表计费0.8元,以后每分钟跳表计费0.5元。 三、 空驶费 超过5公里后其超过里程按2.2元/公里计租价,每500米跳表一次,计费1.1元。 四、燃油附加费 目前营运价格以93﹟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7、1元为基准核定,今后燃油附加费收取由物价部门拟定方案后报政府批准执行。 五、你公司必须自觉遵守“打表计程,按程计费”的规定,忠于职业道德,端正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擅自提高出租票价和乱收费的行为将依据《价格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时间为一年。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