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湘人发【2005】171号、衡办通【2006】21号、衡人社复【2011】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今年9-10月份在全市公开招聘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与程序 根据用人单位意见,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计生)工作人员10名。整个招聘工作在 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考察、录取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凡进必考、凡进必聘,按需定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择优录聘的原则。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计划生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胜任计生工作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具有常宁户口,或父母具有常宁户口或配偶具有常宁户口。 (5)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 报考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 2、招聘职位 乡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 3、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 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02室;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9月5日至2011年9月9日。 4、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配偶为常宁户口的,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每人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和报名费300元。 5、资格审查 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数要达到1:3才能开考,不足比例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开考。报考人选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发给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时间与地点 1、考试内容 (1)笔试。考试分公共科目(《行政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合成 (1)笔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每科均为10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名。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通过目测、回答问题等方式,了解每位参考人员的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形象等方面是否具备其应聘职位的基本条件和要求。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行政能力测试×40%+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60%)×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对拟录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进行全面检查。体检人员比例为1:1。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六、公示、考察 对体检合格定为考察对象的人员,按1:1比例进行公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道德品质、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凡在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 七、录用、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起薪等手续。 2、用人单位按政策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9078 0734—7245408 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