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好!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有序、靓丽的市容环境,我局从3月1日起对城区市容秩序开展全面整治,特作如下温馨提示:
1、人行道上所有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请按划定的停车泊位有序停放,否则,将实行锁车罚款措施。
2、城区禁放烟花礼花,限制燃放爆竹。为规范市民燃放行为,我局将在城区适当位置并要求各物业小区设置爆竹集中燃放点,并完善相应设施,请广大市民自觉到设置的燃放容器内燃放。
3、临街门店除门头招牌外,禁止张贴、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的宣传广告(含地贴、门柱、橱窗、门头横幅等),请立即自行清理。
4、城区主次干道临街所有门店一律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店外堆物、作业,请各位经营业主、居民自觉将物品摆放在店内,否则,将依法处理。
为了城市更美好,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支持,如因整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常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9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