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决定面向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和省直单位选调机关工作人员。
一、选调名额
共选调21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机关事业编制8人。
二、选调条件
1、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197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名,要求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身高168CM以上)。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职位及其专业要求:
文秘与人事管理职位11名(包括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1名,报名时请注明):文秘、中文、新闻、法律、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等相关专业;
经济管理职位6名:财税金融、工程技术、法律、企业管理、环境资源、商务贸易等专业;
研究室综合调研职位4名(行政编制):政治、经济、法律、中文、历史等专业。
4、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满3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
6、报名参加选调考试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属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
三、报名方式、时间
1、由市州政府办和省直部门统一向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推荐报名,填写推荐表,提供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证明材料。附半寸近照1张。市州政府办各可推荐10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3名)、省直部门各可推荐行政编制人员2名、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人员2名。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0731-89990031、89990047)。
2、报名截至9月20日。
四、考试、调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80%,面试占20%。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情况,确定一定数量人员到有关处室跟班实习6个月。实习期满后,根据综合考察、体检情况拟定调入人员,报厅党组会议决定后,办理调入手续。
省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
选调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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