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中,确定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其中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的30%左右(即213元/人)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我省5915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来说,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王运柏介绍,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政策,首先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可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并可在家庭成员之间调剂使用资金。
据了解,我省2003年开始新农合制度试点,2008年开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试点。在两项制度的门诊政策中,原城镇居民医保设有普通门诊统筹,未设立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在全体参保人中调剂使用资金,只有患病群体才能够享有门诊保障待遇,目前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有75个县市区;原新农合在实行普通门诊统筹的同时,有47个县市区设有门诊家庭账户,但账户划拨标准并不统一,低的只有60元/人左右,高的为110元/人。
我省于2016年底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且设置了1年的过渡期,此时统一规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为的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的门诊保障,也有利于制度的整体公平性。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较快,如我省于日前启动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缴费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40元,提高到220元/人。参保缴费已成为农村家庭较重的经济负担,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参保缴费积极性有所下降。部分在湘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省、市、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呼吁要稳定或减慢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我省相关部门在深入农村基层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经慎重研究,出台了该《办法》。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不单单是参保缴费要出钱,个人(家庭)账户还有钱“进”了,符合大多数老百姓的意愿,从而有利于调动参保缴费积极性。
推行个人(家庭)账户,还有利于促进药店零售业发展。像普通门诊统筹资金,一般是按人头付费的方式包干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容易出现浪费,且不能在零售药店使用。而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在基层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有利于药店零售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