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礼金标准。提倡“清新简约”的人际关系,表达心意不以礼金多少作为衡量标准,提倡一礼一客,随礼礼金不准超过200元。
二、待客时间。喜庆事宜当天待客一餐,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要求一事一地一餐进行。丧事控制在两天以内,不超过三天。
三、用餐标准。正席每桌按十人计,酒水每瓶控制在60元,每桌不超过两瓶;烟每盒控制在13元,每桌不超过两盒;宴请最多不超过20桌,家庭自办每桌不超过300元,酒店办理不得超过500元。
四、婚丧活动。婚庆喜事不得搭建彩拱门,迎亲车辆控制在6辆以内,庆典鼓乐队伍不超过6人。老人过寿可安排直系亲属、亲戚团聚祝贺,但不得向邻居及其他无关人员发送通知,请客操办。操办丧事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糊纸扎等活动。
五、公共秩序。不得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摆放餐桌和其他物品,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挤占交通道路,危害公共安全。对挤占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六、小事不办。如小孩满月,周岁,庆祝生日,升学,拜年,当兵,购车,乔迁,开业,楼房封顶等喜事好事,提倡不请客操办。亲人去世的七事、百日、周年等可以安排直系亲属参加纪念活动,提倡简办或不办,杜绝大操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