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常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在微信聊天群散布不实视频造谣传谣案件,违法行为人易某花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
2017年12月29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易某花(女,现年33岁,常宁人)。
得知常宁青阳南路建设银行泉峰支行门口发生伤害案件(该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当时正在街面巡逻的巡特警、交警、刑警抓获)。
在网上看到一段“月兔橱柜”门口年轻人打架的视频后,明知该视频的事件不是发生在常宁,为吸引关注,有意将该视频转发至“大常宁吃货俱乐部”微信群(群成员共有136人),并称该视频是在常宁市打架的事件,混淆公众视听。
被不明真相的网友在微信群和朋友圈纷纷转发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易某花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常宁市公安局依法裁决行政拘留7日。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网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网络造谣传谣者,轻者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常宁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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