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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男子连科三都没过,代驾撞死老人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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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1 13: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和大家说的这个新闻

这名男子真的是胆大包天

驾驶证没有拿到就开车上路

撞人后还逃逸

请问是谁给他的自信?

日前,正在考科目三的衡阳男子王某因盲目自信,擅自替朋友代驾,不曾想,在遭遇几次会车后,因心慌无法掌控汽车,将路旁的一名老人撞倒并逃逸。目前,王某已投案自首,案件仍在调查处理。


(网络图片)

11 月 6 日凌晨 6 点 50 分许,衡阳常宁市公安局接到一摩托车司机电话,称在兰江乡南丰村唐湾组路段发现一名五六十岁左右的妇女躺在路旁,生死不明,估计是被车撞了。

接警后,常宁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老人已无生命迹象,经现场堪察,发现老人倒地前方有四条刹车痕迹,初步判断为一起肇事逃逸案件,经调取案发时段经过事故现场的监控和走访调查,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肇事逃逸车辆并根据警务系统查找到了车主。


6 日上午,肇事司机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指认了案发现场

经了解,王某系常宁某驾校学员,目前仍在考科目三,6 日凌晨 1 时许与朋友周某一起开车送另一朋友易某去祁东上班,凌晨 3 点 40 分许,王某见周某疲劳遂提出由自己代驾。因夜深车少,车主周某并未阻止反而将车交给了王某开。" 其实也是想练手。"


办案民警称,经初步调查,6 日凌晨 5 时许,当王某开车行至兰江乡南丰村唐湾组路段时,迎面驶来了三辆货车,王某开始心慌且难以把控方向,待与前面两辆货车会完车后,再想与第三辆货车会车时,王某虽然发现左前方有一个影子,但手忙脚乱之下仍然 " 砰 " 地一声撞了上去。







(网络配图)

王某交待,事后他因为害怕,不敢再开车,而车主周某等人也因为害怕撞到了人,接过方向盘后仓惶载着众人逃离了现场。"


不仅王某要接受处理,车主周某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逃逸的行为也要受到处罚。"

11 月 8 日,常宁交警大队民警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但悲剧也再次提醒驾驶员及准备考驾驶证的市民,行车安全一定要严格遵守交规,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切勿心存侥幸盲目上路,车主也勿轻易将车辆交与他人。

小编再给大家

普及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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