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防盗安排人员强行查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龙鑫表示,按照《合同法》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也就是说,消费者在交费通道结账以后,购物小票的所有权已经归消费者所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这当然也包括购物小票。”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龙鑫说,超市销售时加盖免责章,实际上是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免责内容无效。
在龙鑫看来,部分商家屡屡在购物小票上做文章,其目的主要是规避相应的售后责任,逃避税收,还有部分人员借购物小票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