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懵了!电梯里医生劝阻吸烟老人,对方竟心脏病突发离世!家属索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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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1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7岁的杨君(化名)是名医生,在医院里劝病人不能抽烟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对于劝人莫抽烟这件事,杨君有了阴影。大约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名老汉不要抽烟,引发争执,老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家属将杨君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11月1日,该案二审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回顾:电梯里劝“禁烟”

被劝者突发心脏病离世



杨君的二胎宝宝5个多月了,事发时,他的妻子即将临盆。


作为医生,杨君深知抽二手烟的危害,在医院他常劝阻病人,在公共场合,有朋友在密闭空间抽烟,他也会劝上几句,尤其是妻子怀孕后。


今年5月2日上午9点多,杨君准备外出,从14层进入电梯后,发现一名老人正在抽烟,电梯内烟味很浓,出于职业敏感,他劝老人不要在电梯内抽烟。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会引发后续一系列事件,我宁可那一刻不说话。”前日,记者见到杨君,他摸着鼠标的双手微微抖动,在他电脑中保存的当日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双方在电梯内对话2分钟左右,其间电梯到了一层、负一层,双方都没有下电梯,随后共同返回一层。在一层院内,两人继续争辩,老人有明显的肢体动作。


两人在说啥?


“我劝他不要在电梯内抽烟,老人可能觉得伤了自尊,情绪比较激动,说我没资格管他,两人因此产生分歧。”杨君解释,“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烟对他和大家身体不好。”并说“在电梯间吸烟是不文明行为”,无其他过激的语言。


物业把两人劝离,杨君去取快递,返回路过物业办公室时,老人已心脏病发作离世。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一审:法院判补偿1.5万元

他认捐不认赔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二审:

老人去世与他有无因果关系?

法院未当庭宣判



随后,冯清家属提起上诉,二审于11月1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双方围绕杨君与老人去世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展开辩论。


杨君委托代理人、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律师单艳伟认为,老人心脏病突发,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并非杨君所致,也非杨君可预料的。根据《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杨君在自己所处的环境遭到污染后积极行使了自己作为公民的监督权利,这种行为并不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脏病的情况下,任情绪激动,将本来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酿成了悲剧。


冯清家属认为,电梯运行是很短暂的过程,如果说杨君认为抽烟对其造成侵害,电梯到达一楼后他可以选择自行离开,但事实上双方在电梯内进行了2分钟的争吵。


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相关链接


遇到电梯里抽烟大家怎么看


2016年10月20日,河北廊坊一女子抱着孩子在电梯内劝阻一名男子吸烟时,竟然遭到对方殴打。


2015年7月,重庆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眼镜男在大石坝绿地新都会电梯内抽烟,被怀抱小孩的妈妈制止。结果双方产生口角,被惹怒的男子追着妇女打。针对此事,记者做了调查。


陈阳(男,25岁,7年烟龄):烟瘾虽大,但不会在电梯里抽。吸烟者也应该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雷明(男,35岁,15年烟龄):在大的禁烟场所会自觉遵守,但在小的地方可能会相对放任点。


周小涵(女,30岁,不吸烟):市民都应该勇敢站出来,向在公共场合吸烟的人说“不”。


19楼网友热评:  

@悠悠橙子ff:最讨厌电梯里面吸烟的。


@ymy618:劝说不文明的行为做错了还是……


@野生工程师:自己心脏病,还在公共场合抽烟


@小耗子家的:这医生也真是倒霉。


@__Awoke:恕我直言,电梯里抽烟,烟味根本出不去。


@飞叶逐花:我就想问问:以后电梯里看见吸烟的人我能否制止?


@石家庄儿童:元芳表示没眼看,本来公共场合就禁止吸烟啊。


@靠心看:争论间接引发,赔1.5w法律上说得过去。但这事不能就这样,我是不是也应该告他公共场合吸烟违法?一码归一码


@明日散发弄扁舟:本人吸烟,但从不在公共场合吸,更不会在医院这种明确禁烟的地方,烟民也有素质!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大河报、新浪微博


拒绝被“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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