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严防扶贫领域的“雁过拔毛”,近日,我市纪委监察局在出台《常宁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后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为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订立了“十条铁规”。
《通知》中明确规定:全市扶贫项目必须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资金必须标明资金性质和用途、必须规范资金拨付渠道、必须严把扶贫项目验收关、必须严格财务报账管理、必须建立扶贫资金专账、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实行公开公示、必须实行回访制度、必须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市纪委监察局将牵头组织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单位组成联合监督组,对全市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督,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纪的,由纪检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过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出台,从扶贫资金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立体化的动态监管,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质量和水平。今年以来,常宁市纪委监察局紧盯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少数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群众观念淡薄、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工作飘浮的、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的问题,进行了严肃的追责问责,确保扶贫工作推进到哪一步,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坚决打通落实扶贫政策“最后一公里”。截至7月底,我市在共下发扶贫领域问责通报5期,问责50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20人,约谈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