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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常宁新闻网] 为签合同花100元伪造印章 触犯刑律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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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3 18: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网讯 记者文齐帮 通讯员 张玲报道)近日,常宁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犯罪案仵,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对被告人谭某判处拘役六个月,缓期八个月。
  据记者了解到,2012年4月份,被告人谭某为了能顺利与常宁市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签订水淬渣销售合同,在衡阳市汔车站附近通过路边墙上张贴的办证广告电话,联系一中年女子以100的价格,雕刻一枚“耒阳市固体废物管理站”的印章。并在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3月27日期间,将该伪造的印章先后多次加盖在“常宁市固体废物转移报批表”上的耒阳市环保局审批栏里,通过该欺骗手段在水口山有色金属公司共购买水淬渣9825吨。
  常宁市法庭认为,被告人谭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据悉,法庭称,被告人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但被告人谭某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谭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对被告人谭某适用非监禁刑。判处谭某拘役六个月,缓期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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