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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常宁新闻网] 常宁纪委“四大行动” 亮剑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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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20: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来,常宁市纪委监察局、优化办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构建长效机制,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好转。  据悉,自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开展行政效能“提速”行动。坚持“三减”,落实“五制”。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 服务承诺制”、“超时问责制”等5项服务制度,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全面提速行政审批效率。
  强烈要求机关作风“大转变”,积极倡导干部“亮身份”。各乡镇、市直机关单位设立干部去向公示牌,公布干部职务、联系方式及去向,工作日佩证上岗,方便群众办事。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对乡镇干部“住读”情况多次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7人存在“走读”现象,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先后在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工作人员在消费场所、高速出口、党政机关开展作风建设明察暗访230余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89个,通报16起“四风”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改善。
  推行执法收费“阳光”行动。严格控制涉企检查行为,各涉企管理和服务单位所有涉企检查处罚事项(除安全、环保、税收外),都必须向市优化办履行备案手续,同一部门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检查一年不得超过一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应实行联合检查;一般性检查不得在“企业宁静日”(每月1至20日)内实行。
  执行查处问责“铁拳”行动。严格监督考核,实行“末位淘汰制”,每年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一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满意度测评,对市直机关各单位组织开展优化经济环境集中公开测评,对测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末位淘汰制,即:对当年度测评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单位“一把手”在测评会上作现场表态发言;对连续两年测评综合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属省市直管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市纪委监察局、市优化办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环境行为,敢于亮剑,出重拳,下猛药。截至目前,共查处“索、拿、卡、要”典型案件7起,处分7人;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典型案件4起,处分4人,追缴违纪金额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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