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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常宁党政门户网] 常宁居民缴“90元”医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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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4 16: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9月1日起,市人社局启动了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那么,城镇居民今年缴“90元”的医保,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0日一年内到底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
    笔者从市人社局医保中心了解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目录范围内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享受医保待遇有如下规定: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服务中心起付线为1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85%;2、一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85%;3、二级医院起付线为5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75%;4、三级医院起付线为800元,住院待遇支付为60%;5、少年儿童、在校学生患先天性心脏病手术治疗、白血病骨髓移植治疗的住院医疗基金支付比例为80%;6、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等级起付标准的40%支付;7、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有如此宽厚的惠民政策,缴“90元”,即为自己的健康上一份基本保险,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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