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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法院松柏法庭成功调解三件因失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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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7 19: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常宁法院松柏法庭成功调解三件因失火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不仅当事人满意,群众亦反响良好。
  水口山供销社退休职工陈诗、李雨夫妇与儿子陈益一同居住在供销社老家属楼。因二老身患多种疾病,在2013年1月9日熬药时,由于电线老化,不慎引发火灾。此次火灾不仅将二老及儿子的室内财产全部烧光,还将隔壁邻居康平、陈文瑜、陆森林三家部分财产烧毁,经鉴定,康平财产损失为31390元,陈文瑜财产损失为41428元,陆森林财产损失为8960元。经办事处,司法所数次调解未果,不仅当事人优虑,周围群众也十分关注。
  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思想动态和听取意见,抓住矛盾要害做调解工作。法庭为加快进度,对三案进行合并审理,与人民陪审员一同到现场做思想工作,消除原告方不满情绪。通过从实情上明法理,从相邻关系上讲友爱,从诉讼上算成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双方调解工作, 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被告已想方设法支付了赔偿款50%,余款约定了给付时间,得到了原告的谅解。
  三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圆满结案,正是:调解得当,法官敬业促和谐,司法公正,案结事了满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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