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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衡阳市人大调研组来常就《招标投标法》工作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市领导魏中发、贺幸禄、史锋参加。
调研组听取汇报后,对我市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前期工作给予肯定,认为常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作各项规定,依法开展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调研组指出,常宁要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理顺招投标市场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使《招标投标法》满足做好新形势下招投标工作的需要。对招标操作程序要细化、具体化,进一步规定其使用条件、要求和操作程序。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建立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2012年,我市核准的101个项目招标活动中,整个项目概预算投资19.14亿元,中标金额17.87亿元,通过招标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27亿元。此外,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办理各类招标项目54项,中标交易金额90837.6万元;政府采购中心实际采购金额9906万元,节约资金1000余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0%;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通过招拍挂共出让(交易)土地使用权36宗,出让面积64.25万平方米,完成土地价款50414.595万元,实现了国有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
来源:常宁党政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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