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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仲裁院 四项规范 加强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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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0 02: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月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常宁市人社局开展机关作风大整顿,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 的服务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效能建设。一是规范工作行为。该院负责人雷江鹏院长组织全院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五个一律免职” 、“十条规定” 和“十八大” 精神,在工作中严格推行“首问责仼制” 、 “一次性告知制” 和“限时结案制” 切实转变干部职工思想观念。二是规范纪律行为。从5月20日起,仲裁院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严格管理,每迟到一次扣10元,旷工半天扣30元,旷工一天扣60元,按月统计,张榜公布,奖罚兑现,全年考勤处罚用于奖励本院优秀工作者,这一措施有效减少了早退、溜岗、旷工、上班办私事等不良现象。三是规范文明用语和仪表举止。4月初,组织全院干部职工参加了《职业形象与公务礼仪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仪表庄重、热情待人、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仲裁员形象。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制定了学习制度,实行双倍考勤,规定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时间,要求干部职工认真学政治,学业务,严格执行政策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坚决杜绝执法过程中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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