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我市出台了《 常宁市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在全市全面推行耕地保护责任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将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由组织部门牵头,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具体实施,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状况、耕地耕种率、违法占用耕地案件结案率、协助管理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农村综合整治项目等情况进行审计。 全市自《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领导干部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已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干部考核的一道必经程序,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升迁留用的依据之一。这一制度的推行,对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落实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对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土地管理目标的实现,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