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邓治君等爱心人士,关心常宁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并为常宁所作出的努力和付出,所提出“挖掘良知、互助友爱、承担责任、树立信心、扩大慈善,为改进和提高常宁人民的精神文明素质,而提供的无偿服务”精神可敬。
我局信访室主任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邓治君等人,李局长也亲自会见了邓本人及其他骨干义工成员。6月15日,进一步与邓等义工人员进行了接触了解,他们组织为我市首届龙舟赛提供了义务服务,当天下午,他们又走进我市中心敬老院,为五保老人送来端午节水果,给每位老人捐献50元节日慰问金,还搞卫生、健康检查、陪老人聊天,充分体现了“常宁义工”的高尚精神。
之后,我局信访室和民间组织管理局请“常宁义工”负责人及时来我局申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邓先生等具体准备以下工作:
1、申请成立“常宁义工组织”之类的社会团体,应当联系好一家业务主管单位,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一点很重要,也很关键,可请示常宁市慈善总会(或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2、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常宁市负责这一业务的登记管理机关为常宁市民政组织管理局(民政局下属机构,设民政局5楼)。?
3、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4)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5、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发起人提供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