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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常宁党政门户网] 常宁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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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7 22: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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