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常宁,爱上常宁论坛! 广告服务

 找回密码
 免费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1627查看|0回复

[转 常宁新闻网] 常宁非法打猎“过把瘾” 束手被擒“灰溜溜”

[转 常宁新闻网]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 14: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常宁市公安局荫田派出所通过对辖区的山区、林区、猎区采取巡逻盘查、设卡堵截、蹲点守候等措施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刑事拘留2人。
  2014年12月18日凌晨,常宁市荫田镇两位徐姓居民开着一辆微型面包车并带着两把改装的猎枪以及火药、铁砂、空炮弹等打猎工具来到荫田镇同意村的“凤凰山”进行非法狩猎,经过几小时的狩猎,两人带着几只野鸡及打猎工具开车下山时被荫田派出所赶来的巡逻民警席祥、郭广清当场逮着,并扣押改装猎枪两把,子弹200余发等。
  经讯问,两人供述因酷爱枪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枪支配件等再经过自己组装结伴到山上打猎想过把“瘾”,没料想,等待他们“凯旋”的却是“守株待兔”的公安民警。
  目前,2人已被取保候审,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审理之中。
  民警提醒大家:猎枪、火铳、高压气枪等都属于我国枪支管理办法中的管制枪械,任何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便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在农村仍保留有猎枪的村民,应主动上交到公安机关,切莫以身试法。(本网讯 记者文齐帮 通讯员郭广清 曾笑报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b6广告位招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