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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常宁新闻网] 我市举办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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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2 2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4日,市计生局组织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和法规员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进行了岗前培训。5月19日至20日,市计生局又组织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计生专干进行了专门培训。
  培训会上,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传达了衡阳市“单独两孩”政策培训会议精神,组织学习了湖南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办法和“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办法。我省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这一时间成为区分“单独夫妇”生育两孩是否违法的分界线。根据政策规定,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初婚夫妇或再婚前均无子女的再婚夫妇。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含父母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他们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单独两孩”的审批,属于再生育审批范围,市民可到乡镇(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办证。
  根据“单独两孩”《再生育证》办理要求,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间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二孩的“单独夫妇”,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怀孕在2013年11月12日前,出生在2014年3月28日后,也应在孩子出生前,按规定申请补办《再生育证》。市民要把握好补办证件时间节点,根据政策规定,3月28日至今,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已生育二孩的,应在6月30日前按规定书面申请补办《再生育证》,逾期未书面申请补办的,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进行处理。7月1日以后,没有办理《再生育证》的“单独夫妇”生育二孩的,按照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办理《再生育证》的情形,对其按夫妇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后,补办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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